10月25日,北交所披露,关于终止对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格林司通北交所发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格林司通2004 年成立,公司是一家从事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各类自动化产线、各类智能化专机、改造与增值服务及相关设备配件等。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3亿元、2.27亿元、3.17亿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为-677.10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45亿元。
2021 年度-2023 年度,对大客户 LG 新能源销售收入分别为0.97亿元、1.35亿元、1.15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86%、59.63%、36.13%。
格林司通北交所发行拟资1.50亿元,用于“年产 153 台套锂电智能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倪东元,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3,750,000股,持股比例为 17.81%;实际控制人为倪东元、王世俊,二人为夫妻关系。倪东元、王世俊直接持有发行人 14,250,000 股,占总股本 18.45%;并通过格林员奋、格林源创间接控制发行人 25.42%的股份,倪东元、王世俊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43.87%的股份。同时,倪东元任格林司通董事长、总经理;王世俊任格林司通董事、董事会秘书,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审核问询函-与 LG 新能源等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各期收入分别为 11,161.87 万元、14,306.83 万元、22,674.32 万元、8,610.61 万元。向 LG 新能源、日本村田、三星、远景动力、比亚迪等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的合计占比为 90.98%、91.84%、89.50%、76.33%。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株式会社 LG 新能源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9.94%、67.86%、59.63%、41.0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对 LG 新能源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2023 年 1-9月,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为 194.15 万元(经审阅)。
请发行人:
(1)说明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历史、主营业务、业务规模、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签订方式(与集团签订还是子公司分别签订)及周期、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客户向发行人采购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占比。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3)结合 LG 新能源对发行人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专机、改造增值服务的需求情况、采购计划、LG 新能源的供应商认证周期及更换供应商成本、产线和专机使用周期和更换周期,发行人主要技术门槛、核心技术等方面,详细分析公司与 LG 新能源交易的稳定性,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4)结合发行人报告期末在手订单的签订和期后执行情况(列明主要客户、金额、产品类型)、在手订单消化周期、期后回款情况、销量变动情况及趋势等,论证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产品订单、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进一步量化揭示对 LG 新能源销售收入存在依赖的风险。
(5)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6)结合 2023年全年经营业绩情况,说明发行人能否持续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与远景动力和 LG 新能源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2020 年-2023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44.87 万元、1,161.75 万元、3,007.51 万元、4,335.07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1,161.87 万元、14,306.83 万元、22,674.32万元、31,725.95 万元。其中,2021 年、2022 年向第一大客户 LG 新能源实现销售收入的占比为 67.86%、59.63%,客户集中度高;2023 年新增第一大外销客户远景动力日本子公司,销售占比为 38.84%。
(2)发行人与 LG 新能源、远景动力合同签订方式为与各子公司法人主体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无固定周期,根据客户实际需求确定。
(3)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持有的 LG 新能源在手订单为 783.65 万元,已签订在手订单金额较低。尚未签订订单正在沟通中的项目 44,844.88万元,发行人说明“正在沟通项目处于 LG 新能源内部审核流程中,公司获取后续 LG 新能源投资锂电池生产设备订单的概率较大”。
请发行人:
(1)说明截至问询回复日对 LG 新能源、远景动力等主要客户最新在手订单金额和转化收入周期、本年已实现收入情况。
(2)说明“尚未签订订单正在沟通中的项目”的统计口径及转化订单和收入情况。说明尚在沟通项目的具体客户构成,主要为老客户还是新开发的 LG 子公司客户,报告期内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带动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下游产品应用场景,收入结构中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3)论证在无固定周期且与各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的背景下,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说明 2023 年新增第一大客户远景动力的合作背景、各期交易情况、收入真实性核查情况,论证由远景动力贡献收入的稳定性。
(5)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优势、功能优势、成本构成差异。可比公司是否能够自产自动化产线的零部件,在技术差异和生产模式差异背景下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基本持平的原因。
(6)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期外销占比高的背景,说明各期发行人新老客户拓展及交易金额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内客户拓展受限的情形。
(7)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情况,论证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结合 2024 年经营业绩情况和在手订单情况论证经营业绩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