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血液中心请您了解以下法条:
献血者年龄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三条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量及献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在征得献血者同意后,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每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全血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来源:哈尔滨市血液中心)